咨询热线:18851776688欢迎您访问!

首页 > 刑事业务 > 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

什么情况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含单位)?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如何认定?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何判刑?哪些虚开增值

返回
2017-12-23 691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第二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江苏省高级法院2017年最新颁布的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定罪量刑规定,江苏法院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税款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三万元以上的,予以刑事处罚;虚开税款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三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虚开税款数额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30年刑事辩护经验,专办重大疑难复杂的刑案,专业敬业,尽心尽责,办案细致,辩护精准,成功率高,深得委托人的赞誉和信赖。

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