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南京市消防支队原副政委、纪委书记袁某(正团职)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袁某利用担任南京市消防支队江宁大队大队长职务便利,以虚构开支等方式,贪污公款合计人民币33.8万余元。2006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袁某利用担任南京市消防支队九龙大队大队长、高淳大队大队长、江宁大队大队长、公安消防部队南京士官学校训练处处长、南京市消防支队后勤处处长、副政委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合计人民币5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根据上述事实,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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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
宿迁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示:南京市中级法院院长胡道才;苏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徐清宇;无锡市中级法院院长时永才;常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屹;镇江市中级法院院长茅仲华;南通市中级法院院长曹忠明;泰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徐军;扬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蒋惠琴;盐城市中级法院院长王世华;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马荣;淮安市中级法院院长钱斌;连云港市中级法院院长蔡绍刚;宿迁市中级法院院长汤小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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