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湖南法院网发布信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郑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几天后的4月26日,华容县政协副主席蔡宜生被宣布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而丁学曼、严璋也已被相关部门控制。
近日,岳阳市中级法院已对2012年“华容县确认之诉”做出再审判决,撤销当年判决,并驳回了李某某方面的全部诉讼请求。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拥有“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的郑波已被采取留置措施。1980年出生的郑波,被证实与华容县政协副主席蔡宜生、岳房公司原财务总监丁学曼、董秘严璋一起,趁范日旭被抓,以低价获得了上述股份。其中,郑波在办公室内,对一份判决书中的两个字进行了修改——这成为这场豪夺的关键。目前,上述四人均已被相关部门控制。引爆此事的,则是丁学曼的弟弟李某某(随母姓),其作为“人头”因不满“零分成”,而将郑波等人悉数讲出,纪委、公安等随即查实。不久前,岳阳当地已经作出重审判决,对上述豪夺之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了“纠正”。
知情人透露,在被查前,郑波等四人曾密谋对策,试图以借款掩盖行受贿往事。
1992年,东北首富的名声之下,范日旭应岳阳市政府邀请,前往投资。当时,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等6家国有法人单位,正在定向募集成立岳房公司,范日旭名下企业A公司获得440万股法人股,范日旭个人则获得50万股个人股。因缺乏有效管理,岳房公司在成立后红火了几年,之后便开始年年亏损。虽然曾试图通过开发新项目改变困局,但开发的项目也不断出现问题。2004年时,岳房公司停止了经营。2007年,范日旭被公安局立案刑事拘留,其名下多个公司进入无序状态。2009年,岳房公司被岳阳市中级法院裁定于2010年1月27日解散清算((2009)岳中民二初字第52号)。当年3月18日,清算组成立,其成员中,丁学曼系岳房公司的原财务总监,严璋则是董事会秘书。当时,丁学曼曾数次前往A公司,找到该公司董事长秘书冯某某,提议以0.19元/股的价格,将A公司所持440万股及范日旭的50万股买走。总计,这笔交易将以93.1万元完成。与此同时,丁学曼找到严璋(同事、华容老乡)、郑波(丁学曼前同事杨某与岳阳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郑某某之子)、蔡宜生(系丁学曼丈夫的同母异父兄弟),希望他们三人每人拿出50万元。完成交易后,四人将平分范日旭的这些法人股和个人股。看上去,丁学曼在“凑钱”这一环节上即已赚到不少,整个交易,她可以不用花一分钱。 整件事似乎进行的较为顺利,2010年4月25日,丁学曼以其弟弟李某某的名义,将440万股法人股和50万股个人股买来,其中,440万股法人股的对价83万元进入A公司账户,而50万股个人股对价9.5万元则先给了冯某某,后转入公司。
事实上,为感谢协助完成此次交易的冯某某,丁学曼向其先后送出30多万元好处费。而冯某某则被指炮制了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当时在岳阳中院任职的郑波,则在拿到52号裁定书后,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以让冯某某等人相信岳房公司已毫无价值。原裁定书中写的“解散清算”被郑波等人改为“破产清算”。事实上,当时丁学曼等人即知道,岳房公司除资金紧张外,其拥有的土地等资产会升值,而个人股彼时的股息即已达到0.4元/股,这是一笔稳赚、狠赚的生意。
完成上述交易的几个月后,2010年8月,时任岳阳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的郑波,被授予 “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刚满30岁的郑波也被选派至省高院挂职锻炼,任省院行政庭庭长助理。彼时媒体报道称:“历年来,省市两级法院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他承办的案件都是满分”,“多次坚拒巨额贿赂”。但郑波的荣誉,无法掩盖那场豪夺的漏洞。事实上,除相关文件系伪造外,上述转让交易在法规上还存在两大硬伤: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法人股份只应向公司法人转让,而作为“人头”的李某某却是自然人,并没有受让资格;这次转让发生在清算组成立之后,也是法规所不允许的。加之岳房公司系老国企,又有大量股东、职工、业主、债权人,其中个人股东即多达3180人,清算进行的并不顺利。或许为了更加“合规”,2012年,丁学曼等人在华容县发起诉讼,以确认前述交易合法有效,而代表范日旭及A公司的冯某某,则再次顺利将官司输掉。如此,440万股法人股和50万股个人股,即都到了李某某名下,并在2014年时得到兑付。李某某共获得1500万元(税前,实际扣税280余万元)。但在分钱时,作为“人头”的李某某却分文未得,这也导致内讧产生。
也是在2014年,A公司所在地警方开始立案调查此事。2015年,随着警方调查,丁学曼与郑波、蔡宜生、严璋一起商议对策。已经在省高院任职的郑波,给丁学曼支招,让其写信向A公司所在地公安厅及纪委举报,以阻止公安调查。但一切已经太晚,未获分文的李某某,因为纳税的问题,曾一度与丁学曼等人吵翻,面对警方调查,李某某将整个过程全盘托出。此后,丁学曼等人陆续交待实情,相关部门则通过查账,以证据还原了整个交易细节。至此,这场豪夺完全败露。
郑波之恶早获举报。经网络检索,笔者发现,湖南高院副庭长郑波之恶,早已被多人举报。但是却依然安居副庭长之位,逍遥至今。如果不是此次内讧,恐怕郑波还将继续以一副公平公正的样貌,在法庭上审理众多的案件。如此情况,让人不禁疑问:对官员的监督何在?如果正常监督渠道有用,申冤者还会选择网络举报吗?即使网络举报了,真的对官员有影响吗?收到各种渠道的投诉举报后,有关方面是否切实调查?官员何以仍然法外逍遥?
如今郑波终于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其党羽也一并被抓获。裁定书郑波都敢篡改,我们不得不生出诸多疑问:当年他审过的案,有多少利益输送,有多少冤假错案?郑波判过的案,可有获得公正重审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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