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阙文彬系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与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蝶彩资产)、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谢风华合谋,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恒康医疗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医疗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通过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综合起效,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恒康医疗”股价,实现了阙文彬高价减持“恒康医疗”的目的。蝶彩资产、阙文彬和谢风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第233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5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阙文彬违法所得约304.1万元,并处以约304.1万元罚款;没收蝶彩资产违法所得4,858万元,并处以9,716万元罚款;对谢风华给予警告,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并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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