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土地出让方与招商引资来的投资企业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投资后,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办理,凭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能否起诉,法院能否判决胜诉?答案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在全国各地招商引资如火如荼的情况下,各位投资商必须清楚地知道这样的法律规定,否则,投资落户,无法取得土地证。作为投资项目的法律顾问律师,应当尤为注意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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