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报道,2017年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通过书面告知形式通知原房主尽快将户口迁出,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首批117户239人公告期已满,对于不迁出的人员,公安机关已将其户口迁入社区户手续。
2017年2月,江苏省公安厅出台实施细则,对于市民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或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已生效的情形,由现房屋所有权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制作《迁移户口告知书》,原户口登记人员可在15至30个工作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告知期满而未办理户口迁移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其户口将被迁移至房屋所在地社区户登记。今年3月,南京警方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正式启动迁移程序。对于无法联系到原房主的,3月3日起,市公安局还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网上公告。截至目前,警方共发布421户的《户口迁移告知书》,涉及876人户口。其中首批117户239人公告期已满,对于其中不在规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人员,公安机关已开始办理将其户口迁入社区户手续。
今后,市民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辖区所在的派出所、公安局申请强制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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