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被告人刘某等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常州市龙我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要向装潢公司或建材商推销短信群发平台,提供短信群发服务。公司成立后,他们发现,只单单提供短信群发服务,无法成功签订合同。“因为装潢公司看重的是楼盘业主的信息,需要大量的业主名单。于是,他们便开始组织倒卖个人信息,并招募了刘某的堂弟作为业务员。找人购买业主信息(包含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通过网络锁定有意愿的装修公司或建材商,双方谈妥后,签订一份短信群发协议,用QQ传输或者U盘拷贝的方式给客户发送客户名单。公司成立不到1年,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刘某等4人共销售业主信息196396条,获利人民币24500元。
今年4月份,常州钟楼法院认为,上述被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从一年到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到三万元不等。
刘某交代,一部分是在以前公司上班时的资源,一部分是跟其他装修公司或建材商互相交换而来。另有一部分是从装修公司老板李某那里买来。而这些信息此前已历经了数次倒卖——李某从女子顾某处买来业主名单,而顾某的名单来源于章某,章某又是从其小区邻居殷某处买来的。侦查机关锁定是曾在常州市房产信息中心工作的殷某。
常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是常州市房管局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房管系统数字信息化工作,为全市提供房产信息服务。2009年,殷某到常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技术科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2016年3月,殷某调至市房产信息中心全资成立的市房信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但工作内容未变。2015年,邻居章某得知殷某在房产信息中心上班后,曾在房产公司工作过的章某就根据顾某列出的小区名单,让殷某帮忙查询。而殷某因为工作需要,有时需将商品房预售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拷贝到办公电脑上,进行分析和修改。如此一来,许多业主信息就存放在他的办公电脑上。从2015年8月开始,每次章某要小区信息时,殷某就从办公电脑上搜索,用QQ发给章某。如果办公电脑上没有,他就直接到数据库中拷贝最新的数据。这些信息,包括购房人的姓名、手机号码、购房地址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5月,殷某在常州市房产信息中心、常州市房信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房产信息中心商品房预售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的职务之便,为徇私利,违反常州市房产信息中心信息保密规定,擅自将商品房预售系统数据库中的3万余条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包含小区业主姓名、联系方式、购房地址等)通过QQ文件、QQ邮箱传输的方式销售给章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万元。
2016年12月,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作出判决,殷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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