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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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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1224




安徽省含山县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价格评估规定

 

 二、房屋征收补偿及土地征用标准

(一)房屋征收补偿包括房屋补偿、附属物补偿、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以及政府性奖励和补助等内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各类房屋重置价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

(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对不愿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征收集体所有的生产、仓储、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一)多层安居楼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原则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征收人应当提供不少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安置房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

2.安置小区及户型

该项目涉及住户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安置房户型面积有 60平方米、90平方米、110平方米多种,供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标准计算和选择。

 3.回迁安置标准

本项目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单列附属房除外)1.2倍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选择对应的安置房户型,安置面积超过规划设计户型面积的,可就近上调一档确定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较小,乘以1.2倍仍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安置面积。

 4.本村村民房屋征收补偿与结算

 被征收房屋用于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1000/平方米结算;超出的0.2倍部分,按照1200/平方米结算;超出1.2倍的部分,在10平方米内按照1400/平方米结算,在10平方米以外(不超过10平方米)按照2200/平方米结算。

 小户型安置房结算方法同上。

 5.安置房一律采用实名制安置。

 6.安置房的选择:签订搬迁协议后,先搬迁,先选择安置房号;同时搬迁,又选择相同房号的住户,通过抽签决定。

 (二)宅基地安置

 对自行解决宅基地的住户或无房户(单列附属房除外),拆迁户按一户一宅取得宅基地,其中,3人以上户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1-2人户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拆迁户完成协议和搬迁拆除后,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建设。宅基地为实名制,不得转让。

 对自行解决宅基地的,房屋补偿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的150%确定,另给予每户自行解决宅基地补助费10000元。

(三)货币补偿

 房屋补偿(单列附属房除外)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的150%确定,另给予每户10000元的放弃宅基地奖励。

     七、搬迁补偿标准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6/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搬迁补偿。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6/平方米的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八、临时安置补偿标准

(一)选择货币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4/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补偿。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4/平方米的标准预付4个月临时安置补偿,并按照实际过渡的月数到交房时一并结算;实际过渡的月数一般不超过18个月,如超出18个月的,超出部分,按照以上标准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偿。

(三)实际过渡的月数是指从被拆迁户搬迁完毕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实际发生的临时过渡的月数。

九、奖励标准与补助

(一)按期签约奖:在集中协议签订阶段签订协议的,根据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和签约时间分别按照40/㎡、30/㎡、20/㎡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按期搬迁奖:在集中搬迁阶段完成搬迁并交房予以拆除的,根据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和搬迁时间按照80/㎡、60/㎡、40/㎡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提前搬迁奖:自征收项目正式实施起,搬迁人按期签订协议,并在提前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提前一天,按照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4/㎡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时限为15天,最高奖励60/㎡。

(四)楼层奖:选择顶层安居楼的,应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1.2倍的面积+10平方米)在每档次的基础上各优惠200/平方米;同时在应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可以增加20平方米,增加的20平方米按照1800/平方米计算,再超按照市场价2200/平方米计算。

具体奖励时间节点由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度自行确定,经公示后作为协议补偿审查的依据。

十、违法建筑的处理

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照砖混结构300/平方米,砖木结构200/平方米,简易结构100/平方米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一律不予支付补助费用。

 十一、征收补偿安置款支付方式

(一)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各计各价、互找差价的原则,其征收补偿安置费直接转为购房款。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多余部分在被拆迁户完成搬迁并将房屋完整交付拆除后支付兑现;补偿款小于购房款的,差额部分,待安居楼交付使用前一次性结算交清。

(二)被征收人选择自建住房或货币补偿方式。征收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订立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和土地征用协议后,被征收人完成房屋搬迁,并将房屋完整交付征收人拆除的,征收人应及时支付征收补偿安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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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专业拆迁律师团  负责人:杨正宏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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