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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工程款而签订《还款协议书》后发生的纠纷案件是否还适用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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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8 8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上述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仲裁条款在民事合同中具有独立性。

    工程结算后,施工合同双方对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数额达成一致,工程欠款数额已成为一个定数。《还款协议书》是为履行施工主合同签订的,体现了工程结算的结果,是对施工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个结算账务的行为,对从签约到结算的前期履约行为作一清结,对后期确认欠款数额、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适用于因履行《还款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南京建筑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