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如乙公司按期完工,甲公司奖励100万元。合同签订后,由张某实际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张某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奖励金。
法院处理
一审认为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张某有权参照施工合同约定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工程进度奖励金,判决甲公司支付100万元。二审认为合同无效,张某权利仅限于支付工程款,驳回张某诉请。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参照建设施工合同中的进度奖励金约定支付工程进度奖励金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