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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将公司货款留着自己使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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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440

我国《刑法》第271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截留、侵吞多少金额就够上职务侵占罪立案?南京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杨正宏告诉您,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单纯从事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本罪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从业人员不属于本罪的行为主体。

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18851776688)认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股东也是职务侵占醉的主体。因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属于单位,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其财产就独立于股东,股东只有股权,在公司未清算注销前,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是分离的,因此属于本罪中的“公司”,而非自然人。一般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唯一的股东也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南京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杨正宏(18851776688)认为,职务侵占罪的属性是财产犯罪,侵犯的是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财产,而不包括自己的财产。公司唯一股东将甲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从法律上看是侵占他人(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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