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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薛剑祥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相关工作机制意见(征求意见稿),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飞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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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572


  2020年11月5日上午,扬州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薛剑祥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就建立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相关工作机制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扬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飞列席会议。

  会上,文件起草部门汇报了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体例特点,就重点条文进行解读。审委会委员对文件内容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戴飞检察长回顾了近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相关情况,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

  薛剑祥院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参与重要司法文件讨论,推进面上工作落实,是法检两院发挥职能、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保障发展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强化法检协作配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对戴飞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以及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与修改意见,薛剑祥院长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紧修改,尽快出台指导实践,推进扬州刑事司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贯彻好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认罪认罚是体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大小的情节,直接影响刑罚的轻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所犯罪行轻重、应负刑事责任和人身危险性大小以及认罪认罚情形等多种因素,依照法律准确裁量刑罚,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避免罪刑失衡。

  二是要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路径。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要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案件具体情况,找准宽严相济司法实现的平衡点,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避免一味从宽、片面从严两种倾向。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事实清楚、基本无争议的简易案件尽可能积极适用;对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事实证据争议大的案件要严格审慎适用。

  三是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罪刑法定基本原则,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按照证据裁判原则审理好每一起刑事案件。要注重依法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重视对基本事实的实质审查,消除错案风险隐患。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彰显司法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同时统筹兼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等多元诉讼价值。

  四是要充分发挥好庭审在刑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在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中,刑事简易和速裁程序可以大幅度简化程序,但程序简化并不意味着庭审的形式化。要不断完善对指控被告人认罪认罚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要准确把握“实体从宽、程序从简”工作要求,严格程序适用,实现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审理质量效率效果。文章来源: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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