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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无锡召开推广“物联网+执行”促进善意文明执行现场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玉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钱斌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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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570


2020年11月9日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无锡召开推广“物联网+执行”促进善意文明执行现场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李玉明主持会议。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斌在发言中表示,以无锡为代表的物联网技术,正以其颠覆性变革、全面性渗透,给法院工作的变革和创新带来了重大机遇。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物联网技术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这一全新课题,加强与物联网研究院的战略合作,充分利用物联网研究院在物联网领域的人才技术优势、法院在司法应用领域的审判资源优势,拓展物联网技术在执行领域的运用,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物联网+执行”促进善意文明执行的新路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表示,目前,物联网在司法领域的运用主要集中在财产保全方面,如物联网电子封条、物联网称重系统及查封财产监管系统。这几方面的应用对被执行人企业继续生产经营,维护经济链条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善意文明执行的积极促进作用亦已显现。要充分认识物联网技术在促进善意文明执行方面的重要意义,运用物联网技术使执行工作服务实体经济落到实处、促进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政策落到实处,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实现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物联网技术在法院的应用必须坚持效果导向、问题导向,在实际执行中做到操作方便、务实管用,取得实效;要妥善处理创新与严格依法办案关系,权责明确、边界清晰,对有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预告研判,拿出可行意见。要进一步深入推进物联网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与物联网研究院合作,加快软件研究开发进程,加强物联网技术应用过程中产生的执行问题的深度研究,提出处理对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序推动“物联网+执行”工作。个案要加强规则确立,类案确定规则要统一,要及时总结经验上升为一般规则,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适用案件和范围上,目前暂限于省院规定的案件,在江苏范围内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同时要处理好传统查封方式与“活封”新方式的辩证关系,两者并用,发挥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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