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作为鉴定依据的合同、签证、函件、联系单等书证的真实性及其证据效力;
2、合同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之间存在矛盾,需要进行合同解释明确鉴定依据的;
3、无效合同中可以参照作为结算依据的条款;
4、确定质量标准的依据;
5、约定工期与实际工期认定的依据;
6、当事人在鉴定过程补充证据材料或者对证据材料有实质性异议需要重新质证认证的;
7、鉴定所需材料缺失,需要明确举证不能责任承担的;
8、对未全部完工工程等需先确定鉴定方法的;
9、其他需要由人民法院予以明确、作出决定的事项。
江苏省著名律师、南京资深专家杨正宏律师团队,专业辩护30年,主要办理:
1、各县、区法院重大疑难复杂难案件;
2、各中级人民法院重大疑难复杂的一审、二审案件;
3、各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案件;
4、各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及巡回法庭申诉再审案件。
杨律师团队专业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办案细致认真,工作尽心尽职。先后辩护过数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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