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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南京法院如何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扣押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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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1082


疫情期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要求各法院要审慎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要求各法院要加大财产保全申请审查力度,充分考虑保全的必要性、合理性,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不冻结用于防疫物资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和物资;确有必要查封的,采用“活扣”方式,保障防疫物资的正常生产、销售、运输。加强对在办案件的识别摸排,从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的企业申请临时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的,在组织当事人充分协商、综合评估利益风险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准许,确保防疫物资和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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