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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审判第一起破坏环境赔偿案,敲响“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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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6 523


鳗鱼苗属于具有重要经济价值且禁止捕捞的水生动物苗种。位于长江下游的靖江,拥有50余公里长的江岸线。因人工繁殖培育技术存在瓶颈,素有"软黄金"之称的鳗鱼苗更成了非法交易的"紧俏商品"

2018年上半年,丁某等34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绝户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鳗鱼苗。201814月,王某等19人明知道鳗鱼苗是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通过隐蔽的方式,统一价格收购、统一对外出售鳗鱼苗。

2018年,靖江市公安局抓获非法捕捞、收购和贩卖"水中软黄金"--鳗鱼苗的犯罪嫌疑人53名。

经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等34人拘役或单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9人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相关被告人缴纳罚金合计242000元,退缴违法所得合计304727元。

在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且刑事判决生效后,2019715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等59人实施非法捕捞、贩卖、收购长江鳗鱼苗行为,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总额超过900余万元。

该案正式庭审前,合议庭邀请省内知名水产、渔业专家就该案所涉及的科学问题进行讲解,加深了合议庭对案涉专业技术问题的理解程度。在1016日合议庭召开的庭前会议上,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所涉及的证据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并对案件所涉及的部分事项发表辩论意见。

在庭审中,多媒体证据展示系统直观展现非法捕捞,尤其是非法捕捞所使用的禁用工具对渔业资源和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提升了庭审直播效果。各方当事人围绕生态资源损失如何认定,收购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是否与捕捞者承担连带责任,刑事判决中已经退缴的违法所得是否可以在民事赔偿数额中予以抵扣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检察机关也向法庭申请作出评估意见的渔业资源专家出庭作证,就非法捕捞鳗鱼苗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相关内容发表专业观点,并当庭回应被告方当事人和法庭提出的专业问题。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代理人当庭公开赔礼道歉。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合议庭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江苏省著名律师、资深南京律师杨正宏团队,专业辩护30年,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尽心尽职。先后辩护过数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杨律师团队专门办理:

1、各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抗诉再审案件;

3、各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抗诉再审案件;

4、各地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及其他巡回法庭申诉再审、抗诉再审案件。

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国际研发总部园4A14层鳗鱼苗属于具有重要经济价值且禁止捕捞的水生动物苗种。位于长江下游的靖江,拥有50余公里长的江岸线。因人工繁殖培育技术存在瓶颈,素有"软黄金"之称的鳗鱼苗更成了非法交易的"紧俏商品"。
2018年上半年,丁某等34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绝户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鳗鱼苗。2018年1至4月,王某等19人明知道鳗鱼苗是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通过隐蔽的方式,统一价格收购、统一对外出售鳗鱼苗。
2018年,靖江市公安局抓获非法捕捞、收购和贩卖"水中软黄金"--鳗鱼苗的犯罪嫌疑人53名。
经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等34人拘役或单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9人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相关被告人缴纳罚金合计242000元,退缴违法所得合计304727元。
      在对各被告人刑事判决生效后,2019年7月15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等59人实施非法捕捞、贩卖、收购长江鳗鱼苗行为,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总额超过900余万元。
该案正式庭审前,合议庭邀请省内知名水产、渔业专家就该案所涉及的科学问题进行讲解,加深了合议庭对案涉专业技术问题的理解程度。在10月16日合议庭召开的庭前会议上,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所涉及的证据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并对案件所涉及的部分事项发表辩论意见。
       在庭审中,多媒体证据展示系统直观展现非法捕捞,尤其是非法捕捞所使用的禁用工具对渔业资源和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提升了庭审直播效果。各方当事人围绕生态资源损失如何认定,收购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是否与捕捞者承担连带责任,刑事判决中已经退缴的违法所得是否可以在民事赔偿数额中予以抵扣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检察机关也向法庭申请作出评估意见的渔业资源专家出庭作证,就非法捕捞鳗鱼苗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相关内容发表专业观点,并当庭回应被告方当事人和法庭提出的专业问题。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合议庭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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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地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及其他巡回法庭申诉再审、抗诉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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