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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一派出所长徇私枉法,为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构成犯罪,已移交法院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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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1402


     325日上午,镇江市丹徒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徇私枉法罪案件,该案也是镇江首起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庭审中,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指控, 20177月至20183月,被告人李炜在担任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大市口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办理武某与吴某等十余人持械斗殴一案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徇私、徇情办案。

     承办检察官指出,被告人李炜明知武某是犯罪嫌疑人,而采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方法,将其定性为被害人使其未受刑事追究;明知吴某一方涉案十余人,而只对其中五人进行刑事追究,故意包庇导致其他涉案人员未被刑事追究。同时,被告人李炜故意隐瞒客观事实,将吴某等人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事实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致使吴某等人受到较轻罪的追诉;且明知吴某等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期间,被告人李炜收受武某通过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9000元、收受吴某通过他人所送香烟4条。 20181228日,被告人李炜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李炜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因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本案是否属于徇私枉法罪中情节严重争议较大,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稿件来源:交汇点APP 作者: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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