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政府新闻办称,江苏昆山一企业疑将大量化工废料运至常州金坛区一工业园内掩埋,经鉴定,涉事地块挖出的污染物系化工废料。目前案件已移交警方,涉案责任人因涉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
7月11日,江苏常州一居民网络举报称,2010年,江苏天容集团将昆山绿利来公司数千吨化工废料运到金坛水北工业园区非法掩埋。大量化工废料跨市运输,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非法掩埋。
7月14日晚,江苏省环保厅驻常州市专员现场办公,与金坛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环保、公安负责人会商研究,确定两步工作方案,一是对举报人已指明的2个疑似点位组织开挖;二是公安部门全程参与做好证据收集和立案准备。7月15日,联合调查组对疑似填埋点位实施开挖,挖至1.5米左右深时,发现疑似污染物,挖至3米深时仍有黑土泛起,并伴刺鼻气味。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疑似污染土壤取样,经环保部门检测,受污染区域土壤pH值最高达12.28,属于强碱性。7月16日,公安、环保部门决定继续布点钻探,同时钻井对地下水进行检测。此外,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合对相关涉嫌填埋人员开展询问调查,金坛环保局开展内部自查,还原2010年水北倾倒废物案当时处理过程。金坛工业园涉事地块内挖出的污染物,为2010年昆山绿利来公司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7月17日,金坛区环保局派员赴苏州,调查2010年绿利来公司倾倒废物案件查处情况。经查证,苏州市环保局于2010年6月29日,对位于昆山的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近300吨水处理污泥(编号HW04)转移至金坛金东工业园,并实施倾倒的违法行为,已经实施行政处罚。
目前,案件已移送金坛公安分局,同步抄送金坛区检察院,金坛公安分局已经对案件立案侦查,并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稿件来源:新京报记者 王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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