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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90”后成立的公司以“某大宗平台”为诱饵操控邮票价格骗得2000多万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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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3 505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名“90后”成立的公司购买了上百万枚邮票上市交易,通过操控邮票价格,以高抛低吸的方式获利2000余万元。本月初,因涉嫌诈骗罪,钱某某等4名“90后”被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年3月,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外打拼的钱某某,向“发小”孙某某、管某某、彭某某等4人提议成立公司。随后,由钱某某出资先后成立了3家公司。其中,一家位于栖霞区八卦洲街道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专门从事代理河北某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大宗平台”)邮币卡业务。钱某某通过“某大宗平台”购买了《侨乡新貌》《中国彩陶》《侗族建筑》三种邮票共计96万枚,并与该平台签订了上市托管协议,将三种邮票全额分配至由其实际控制的6个托管账户内上市交易。在QQ交流群内,孙某某、管某某等人先是以“资深股票分析师”的身份讲解股票知识,分析市场行情。业务员则冒充客户在群里帮衬,烘托气氛。在取得群友信任后,孙某某、管某某便话锋一转,提议群友做文化板块,“因为古董、文艺品收藏增值更快。”很快,众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被诱入“某大宗平台”,孙某某则向客户推荐之前购入的三种邮票。他们通过发K线图的方式,让投资者看到邮票的收益很大,诱骗投资者在高位时购买公司手中的邮票。蒙在鼓里的投资者哪里知道,他们看到的K线图并不是邮票本身收藏价值的真实反映,而是由“庄家”钱某某人为控制的。

    钱某某经常坐在电脑面前,看着屏幕上显示的客户姓名、开户时间、资金量,一边分析投资者的后续购买能力,一边通过平台上交易软件查看着交易数量。当邮票价位连续上涨后,群里的“讲师”、业务员就不断鼓动投资者加大投入购买。当邮票涨到一定价格时,钱某某就开始大量抛售吸金;而市场购买量接近饱和时,他则少量购进邮票以稳定价格,进一步促进散户补仓和防止散户卖票止损;当交易价格回落至较低价位时,他再大量买入邮票,降低成本。

    经初步统计,2016年10月以来,以钱某某为首的文化传播公司先后诱骗约600人进入“某大宗平台”,其中100多人投资邮票交易受骗。钱某某控制的托管帐户共获利人民币2000余万元。(文章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叶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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