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于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行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南京刑事律师杨正宏认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29条第2款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江苏省知名律师、南京资深刑事律师杨正宏,从事刑事辩护律师职业30年,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尽心尽职。尤其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先后办理过数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取得较好的效果,深得委托人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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