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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6人开7家公司 虚开发票22.3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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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586
        
     6人成立7家公司虚开了44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累计22.3亿元,非法抵扣税款3.24亿元,涉及开票企业400余家。近日,该案的6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2016年初,淮安市国税稽查局在工作中发现一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其中,注册地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淮安坤山商贸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开进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进销项物品明显不一致,存在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
 
       同年6月14日,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坤山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是河北文安人李树森、马焕然、郭玉栋、刘济辉。手段相似的涉嫌虚开的企业还有淮安喜之莱贸易公司、淮安乐博尔贸易公司。这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多是同乡,他们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可能是一个专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
 
  经查,刘济辉、翟丁超等人将上述7家皮包公司的资料、印章及领取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李树森,并由其负责对外联系寻找上、下家,具体经办开票事宜。
 
  据李树森供述,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经王冬介绍,李树森通过皇中、晶千、荣千三家公司,在没有实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8份,价税合计人民币近6000万元。通常不管开票公司和受票公司的具体情况,只记一个总金额,等票验证通过了就按总金额结算。
 
  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李树森与刘济辉、翟丁超等人通过这样的方式,共虚开增值税发票4453份,票面金额达22.3亿元,非法抵扣税款3.24亿元,涉及企业400余家。
 
  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树森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马焕然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翟丁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冬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分别判处刘济辉、郭玉栋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各并处罚金22万元。

      律师说法:

     南京著名刑事律师杨正宏认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该从主观上是否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是否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是否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等多方面综合分析认定是否成立该罪。如果不从立法宗旨和立法体系认识到保障国家税款不流失的立法目的,也不从社会危害性方面认识到客观上不会、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仅从形式上将只要有虚开行为一律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明显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基本定罪要求,属于客观归罪。杨正宏律师办理过数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对增值税换用发票方面的案件有很深入的研究,他认为不以偷逃、骗取税款为目的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企业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循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再审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直接改判行为人方方公司和方某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主观上是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具有偷骗税的目的,客观上也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2016年,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也以不能认定被告人具有偷税、漏税主观目的,客观上未给国家造成损失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16年,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以同样的理由作出刑事裁定书

    2018年,青岛市中级法院再审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 改判被告人无罪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团队,从事辩护30年,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尽心尽职。先后辩护过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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