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被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汪某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程某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
2014年至2016年,汪某某、程某某分别作为各自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镇里负责申报和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冒领、侵吞的手段,各贪污了补助资金58000元和58200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认定犯罪数额标准低于一般犯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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