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851776688欢迎您访问!

新闻资讯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对1宗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涉案人处以罚款

返回
2017-11-26 609

南京律师杨正宏从证监会官网获悉,刘江勇于201583日至2016831日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仁路证券营业部任职。在从业期间内,刘江勇私下接受营业部客户孙某锐委托使用孙某锐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私下接受营业部客户王某委托使用王某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刘江勇在接受上述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期间没有违法所得。刘江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45条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刘江勇积极配合且主动赔偿损失,依据《证券法》第215条、《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江勇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南京律师杨正宏提醒证券从业人员一定要遵守证券法和证券从业规定,不得接收客户委托,否则不仅遭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经济损失。

南京律师 南京证券律师杨正宏,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