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杨正宏从证监会网站得知,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赛股份)收购新疆浦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李某明系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戴志坚与李某明存在通讯联络,戴志坚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及“孙某祥”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新赛股份”495,530股,获利约4.4万元,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构成内幕交易。
此外,戴志坚于2014年12月至2017年6月担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伊力特)董事、总经理职务期间,利用“孙某祥”证券账户于2016年2月5日买入“伊力特”4500股,2016年5月27日卖出200股,2016年6月2日卖出4300股,买入、卖出“伊力特”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195条、第202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戴志坚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4.4万元,并处以约13.2万元罚款;对戴志坚短线交易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南京律师杨正宏提醒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一定不要自作聪明,证监会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就是天网,容不得半点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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