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包某曾经营一家手电筒等照明设备的店铺,积累了不少外商客源,为获取更多利益,包某产生了将手电筒出口至境外并骗取退税款的念头。2013年,包某认识了从事外贸行业13年,熟知出口退税流程的丁某,二人合计骗取退税款来谋取利益。
2013年起,包某从各小型企业购入无退税资格的手电筒销售给外商,随后以手电筒原本售价的5倍到10倍的价格从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处大肆虚开数额巨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通过丁某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的3家具备进出口贸易资质的企业报关出口,骗得退税。
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间,包某、丁某二人累积出口手电筒税价合计人民币1亿余元,骗取国家税款1700余万元。目前包某、丁某二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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