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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邮政管理部门对8家寄递企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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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655

  今年以来,江苏公安、邮政管理部门紧密协作、优势互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监管机制,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执法促规范、以监管促安全,有力推进了实名登记、开箱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在江苏的贯彻执行。其中2017年1至8月份,全省已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违法经营寄递企业实施行政处罚8起,罚款金额累计123.8万元。这些违法经营企业涉及南京德邦物流、海门俊贤快递、无锡百世汇通、射阳洪勇快递、泰州百世汇通、泰州东浩速递、镇江琼华速递、丹阳申通快递等8家企业。此外,南京高淳固城圆通快递点承包商张某某,因涉嫌非法邮寄枪支弹药罪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定,从事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同时,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这既是安全标准,更是法律底线,不容触犯。


  南京律师团,由多位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由从事律师30年的资深律师牵头组建,律师团在全国各地办理过多起重特大、疑难、复杂经济、民事纠纷案,对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侵权法等专业法律以及案件处理有很深的研究,对各类案件判断准确,具有丰富辩护经验。律师团承接全国各地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

负责人:杨正宏     联系人: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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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申诉再审。

南京市中级法院院长胡道才;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苏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徐清宇;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无锡市中级法院院长时永才;无锡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常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屹;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镇江市中级法院院长茅仲华;镇江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南通市中级法院院长曹忠明;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泰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徐军;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扬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蒋惠琴;扬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盐城市中级法院院长王世华;盐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马荣;徐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淮安市中级法院院长钱斌;淮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院长蔡绍刚;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宿迁市中级法院院长汤小夫。宿迁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南京律师团杨正宏,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30多年律师经验,专办过多起重特

大、疑难、复杂经济、民事案件,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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