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利,家住南京市雨花台区的喻某、赵某夫妻俩,伙同纪某、刘某在雨花台区雄风路开了家公司,专门回收车辆废旧电瓶,排出废酸液后,再将电瓶二手卖出。由于废酸里面含有大量重金属铅,正常处理费用太高,所以2年内,喻某等四人命令公司员工将250吨的废液直接倒入路旁雨水排放井。在刑事判决之后,南京市检察院依法对喻某四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7月9月15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这起污染环境案。
案情介绍:2016年5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伟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无资质从事废旧电池回收。环保部门于是在该公司厂房外雨水排放窨井内采集水样,现场查封废旧电池约20吨。
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安伟公司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1月喻某注册成立安伟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由其妻子赵某担任监事。据警方调查,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人员多次将废旧电池中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重金属(铅)的强酸废液直接倒入仓库门口的雨水排放窨井中。从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来看,安伟公司排水口水质状况超出国家允许排放标准的7倍以上。这些废酸液倒入下水道之后流到新板沟,经工农河最终汇入长江,严重破坏生态。
侦查终结后,该案由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公诉至南京市建邺区法院。2016年11月21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判决认定安伟公司、喻某、赵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判处安伟公司罚金8万元;判处喻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万元。南京市检察院认为该起案件的涉案单位和个人虽然受到刑事追究,但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社会公共利益被损害的现状未得到纠正和弥补,遂依据相关规定,指令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立案审查。经检察机关调查查明,安伟公司及相关个人,共向城市下水管网倾倒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重金属的强酸废液合计249.61吨。安伟公司及喻某、赵某应当承担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6年12月29日,南京市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2017年5月1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公益诉讼人请求法庭判处安伟公司赔偿环境生态修复费用,以虚拟治理成本93450元的3至4.5倍计算赔偿数额。另外,喻某与赵某宫廷承担以虚拟治理成本655380元的1.5 至3 倍计算赔偿数额。赵某向法院申请追加合伙人纪某、刘某为本案被告。9 月15 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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