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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公诉长江口倾倒垃圾案的9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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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762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中央对环境保护更加重视,公检法打击污染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大。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几名被告人组织在长江口倾倒2万吨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915日,常熟市检察院对长江口垃圾倾倒案”9名被告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2016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1年的浙江省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20168月至12月间,被告人倪炳松(天顺公司负责人、股东)、周文松(天顺公司股东)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共同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张根、洪小勇等人(另案处理)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35570.26吨生活垃圾交由张根、洪小勇等人处置,其中19589.94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15980.32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严重污染环境。由于垃圾抛洒地之一——长江太仓段位于太仓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数千吨生活垃圾漂浮水面,严重威胁长江口饮水安全。经鉴定,涉案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其中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随意倾倒、非法填埋的35570.26吨垃圾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20218775.1元。20161219日,太仓市启动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该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被迫中断取水分别超过48小时和55小时。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上述垃圾导致长江水域污染扩大、消除污染,产生费用共计5931039.58元。

 苏州及太仓、常熟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倪炳松、周文松、张根等人涉及其他重大犯罪事实,因此多次至浙江海盐县检察院调取证据材料,与在手证据进行印证比对,最终追加起诉了涉及苏浙沪皖四地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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