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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处罚网约车败诉,滴滴司机可要回2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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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9 1276

2016年,滴滴女司机谭小英因被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认定为非法营运,被处罚款2万元。之后,谭小英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她的行政处罚。今年初,呈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昆明交通局作出的云昆运管罚[2016235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执法程序明显违法,原告谭小英的诉讼请求有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判决确认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违法。昆明交运局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昆明交运局主动申请撤诉,811日昆明市中级法院批准。这样,滴滴司机谭小英可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归还2万元罚款。

案情介绍:20164月,有一辆海马牌轿车的谭小英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注册成为一名滴滴快车司机。2016511日上午,她接到平台指派的单子,送乘客到西北部客运站,快到时被交通稽查人员拦下,依据手机上的滴滴接单记录,她的车被暂扣。518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谭小英非法营运,并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罚款2万元。当天,谭女士就缴了罚款,领出了车。她随后委托律师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她的行政处罚。该案被称为云南网约车第一案。2016817日,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今年15日上午,昆明市呈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昆明交运局对谭女士所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滴滴女司机谭小英胜诉。
     交通运输局败诉原因:

呈贡区法院查明,20165l110时许,昆明交运局行政执法人员许自森、蒋斌在昆明市西北部客运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原告谭小英驾驶云A6R×××号牌海马牌轿车,从黄瓜营搭载乘客邹钰、管健云二人至西北部客运站。双方通过“滴滴软件”联系完成搭载行为,乘客已微信支付乘车费24.3元。谭小英是云A6R×××轿车车主,昆明交运局认定谭小英有前述车辆未取得出租汽车资格证和营运证从事经营活动。被告执法人员于查获当日以“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对云A6R×××号牌海马轿车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并将该车扣押停放在志欣停车场,并告知谭小英于2016518日前住昆明交运局接受处理;同时,在该清单末尾“批准人签名盖章”栏目人工书写批准人为“陶溶冰”,登记保存机关审批时间为“2016510日”,导致登记保存审批时间比实际保存扣押车辆时间提前了一天。
  由于执法文书上关于日期的瑕疵,呈贡区法院认为:鉴于被告昆明交通局作出的云昆运管罚[2016235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执法程序明显违法,因此,法院认为原告谭小英诉讼请求有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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