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851776688欢迎您访问!

新闻资讯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返回
2017-07-14 562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都规定,试点地区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落实该项税收试点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证监会明确了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和流程,为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做好政策衔接。

  证监会参照以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条件,在实缴规模、存续期限、人员资质、投资范围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标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比对创业投资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各项条件,并向拟申请税收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注册地所在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证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情况以及基金业协会自律监管情况,为符合我会规定条件的申请机构出具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试点政策的年度证明材料。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试点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

创业投资基金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此次明确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是前期对首发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进行明确后,证监会会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支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南京金融证券股权投资律师,电话:18851776688,专门代理各种重大、疑难、复杂的投资融资、股权转让、股权资产兼并收购的律师业务,把关审核,确保避免风险和经济损失,能代理各类股权投资融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江苏省高级法院一审、二审、各中级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案件。电话:18851776688.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中路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