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知情权是什么?医生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责任,这些底线在哪里,出现争议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一直困扰患者和医疗机构,江苏省人大制定并通过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17年7月1日施行。
医患矛盾是公说公有理,婆说破有理,如何解决纠纷矛盾只能靠公平合理的制度。现在的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与冲突不断增多,医疗领域尤为突出,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出现了“肠梗阻”,医闹等极端方式维权才有市场。江苏省此次制定的条例以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纳入法治轨道,为解决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深化综合医改、建设健康江苏提供了有利条件。政府各部门的实施,关键在于构建源头防范体系、依法处置机制、风险分担格局、和谐医患关系。
条例明确对医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列出了患方行为黑名单,包括冲击或者占据诊疗办公场所,封堵通道;在医疗结构内拉横幅、设灵堂、摆花圈、焚香烧纸等。此次条例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出警、处置、控制态势,坚决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案件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条例明确,诊疗活动中,患者有权利知晓病情、医疗措施、医疗费用等情况,要求医生在实施替代医疗方案时也需要告知患者。有的病因不明需反复检查或治疗,均需如实告诉患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预后以及可能的治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