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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2016年十大环境保护刑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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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951

2016年,江苏省有8人因环境保护方面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原江苏句容市环境监察大队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环评项目审批、环境监察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被丹阳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涉案赃款20余万上缴国库。江苏法院表示将通过司法裁判,将环境修复、污染预防落到实处。

2016年江苏高级法院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件

1、张爱民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环境资源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江苏优立光学眼镜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3、王秋为等污染环境罪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4、沈鹰、方磊、时雪峰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5、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阴市长泾梁平生猪专业合作社、江阴市长泾栋梁生猪养殖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6、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环境侵权公益诉讼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诉尹宝山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8、肖恺平诉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9、无锡市化工助剂厂与无锡市滨湖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方佳乐等非法采矿罪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由30耐执业律师经验的南京资深律师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杨正宏律师领衔组建,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高效负责。成功办理过数件无罪、缓刑刑事犯罪案件,从轻、减轻、取保候审等更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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