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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大气污染类案件最多 法院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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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623

自2015年7月至今,北京四中院已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0起,数量居全国之首。其中,大气污染和土地水资源环境污染最多,各有4件。这一数量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居全国之首。2015年至2016年两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37件。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目前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为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

被告主体方面,涉及从资源开发、产品加工生产、房地产开发到汽车制造销售、酒店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学校以及个人等不同主体。

北京四中院建议,加强涉及环境鉴定标准方面的立法,弥补鉴定标准不足。增加环境鉴定机构,并加强符合司法需求的培训,保障公益诉讼鉴定费用。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引入惩罚性赔偿,这有助于发挥预防遏制环境侵权的功能。


杨正宏律师,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30年执业经验,专门办理过多起重特大、疑难、复杂刑案件, 电话:1885177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