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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内幕交易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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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7 112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陈某弟是彩虹精化拟定向增发募集资金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陈某弟与余伟业交往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联络频繁,余伟业指示其妹妹控制使用“余伟业”账户买入41.2万股“彩虹精化”,共计获利约251.8万元。余伟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余伟业违法所得约251.8万元,并处以755.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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