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沃基金)管理的乾元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受持有的信用债券违约及高杠杆操作相互叠加影响,发生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的情况。我会立即督促基金公司及相关各方及时处理相关风险事件,截止目前,相关回购已全部解除,产品质押杠杆已全部消化,风险因素得到有效化解。证监会对新沃基金及旗下产品运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核查发现,新沃基金对前述专户产品的风控缺失、管理失当,是造成风险事件的根本原因。新沃基金在公募基金的管理上也存在一定违规问题与风险隐患。
证监会拟对新沃基金及责任高管人员作出以下三点处理意见:第一、责令新沃基金针对核查发现的合规风控问题进行改正,暂停办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第二、暂停受理公司的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6个月;第三、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董事长、总经理及督察长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再次重申,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应坚持资管业务本源,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各资产管理人应审慎开展业务,切实履行投资管理及合规风控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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