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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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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3 709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打造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2016年以来,国务院审改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门宽松,监管从严的后置审批后将着重加强监管、潜在风险的防范和处置等,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再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项。削减前置审批事项五项为: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三是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四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实施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

五是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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