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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合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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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9 1150

    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400万被南京某区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后该案被依法移送南京市检察院审查,在审查起诉期间,又被以骗取贷款600万元为由增加移送审查骗取贷款罪。

    辩护人律师在受委托后,积极会见当事人、查阅分析研究卷宗,最后得出了自己对王某行为的看法,而后辩护人向南京市检察院提出该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及骗取贷款罪的律师法律意见,后该案又被移送到南京市X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后以职务侵占罪及骗取贷款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中,辩护人提出该案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也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辩护意见,后该院认为就区检察院起诉的职务侵占罪而言,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涉嫌侵占罪,由于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于是裁定终结职务侵占罪的审理,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骗取贷款罪进行了判决。后自诉人又以侵占罪向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经区法院及南京中院审理,王某最终被以侵占罪及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中侵占罪有期徒刑2年,骗取贷款罪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合并有期徒刑四年)。

    辩护人尽了最大努力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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