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工期的延误与工程款的拖欠。很多时候工程款的发放都不准时,有时却再也要不回来。那么,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呢?
一、主张以物抵债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注意抵偿物要宜于变现。如需登记的要去办理权属抵押或变更登记手续。
二、电话录音取证
电话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录音也是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合法有效的录音会让您离得到工程款更近一步。
三、纪委查案方法
以企业内部中层干部离任审计为由,找到债务单位要求出具业务联系单。一旦出具对帐单,就是有效证据。
四、过时效的债权,可以上对方主动承认,引起时效中断。
若欠款金额为4万元,已超过2年时效。施工方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债务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
五、依法诉讼法
对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催讨无果而又具备还款能力的,坚决进行法律诉讼。诉讼实践中证据收集是基础,诉讼保全是前提,友好协商是途径。
六、通过影响心理、影响声誉的方式
该方法对民营学校有一定效果。由于民营学院是民营投资,没有资金来源保证,只靠每年招收新生的学费进行偿还,因此学校既不想及时还钱,又怕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施工方可抓住学院怕把问题搞大,影响学生生源的弱点,一方面多次上门督促还款;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在新生入学之际催收欠款,对方往往迫于舆论压力,会还清全部欠款。
七、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运用得当可有效地解决三角债问题,减少清欠成本,缓解企业矛盾。
八、媒体曝光
在媒体上对使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企业曝光引起社会关注,从而取得清欠效果。
十、签合同时一定要约好相关事项
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
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有时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签字。有一种变通办法,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虽然后者是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它明确了业主逾期生效)的结果,一旦双方选择适用,同样起到“逾期生效”同等效果。
2、“若施工方对业主的及时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同意任一方到××会计事务所审定,以审定价视为最终结论”。以此预防重复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