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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提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期限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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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868

    4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议案。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代表最高法院对《草案》作了说明。

《草案》指出,一年多来,最高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退出、惩戒和履职保障制度等,试点工作平稳推进。但由于试点工作仍处于探索、完善的过程,有些问题还没有显现,还需要时间研究总结。其原因:一是缺乏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的有效机制,二是全面实行随机抽选难度较大且不尽合理,三是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最高法院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5月。在延长时间内,最高法院、司法部将在全国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做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调研,如期完成人民陪审员相关法律修改议案起草工作。二是开展改革试点专项督察,监督检查改革台账落实情况。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全国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员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系统,适时推出人民陪审员履职管理系统。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广大陪审员参审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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