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制定铁的纪律,规范内部人员,进行为期逾半年的整饬行动,狠杀不规范行为,查处违法违纪执行人员。“十个禁令”划出执行“高压线”,追责触碰者
最高法院意识到离“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不到两年的时间,“能否取得最后胜利,今年至关重要。”基于此,此次专项整治涵盖六项内容,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制订的“十个严禁”为:
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
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
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
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最高法院规定,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必须要成立由执行(牵头)、组织人事、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取卷宗、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法院进行巡查检查。最高法院执行局还将与政治部、审管办、监察局等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重点检查各高级法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视情抽查部分中、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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