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851776688
欢迎您访问!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新闻资讯
刑事业务
民事业务
公司业务
土地房产
经典案例
律所简介
经典案例
贪污贿赂
侵权案例
财产案例
缓刑案例
投资纠纷
融资纠纷
征地拆迁
建设工程
土地房产
商标专利
物权纠纷
首页
>
经典案例
>
物权纠纷
物权纠纷
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诉卢海云返还原物纠纷案
返回
2017-02-23
1010
【裁判摘要】
1
、留置权是平等主体之间实现债权的担保方式,除了企业之间的留置以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用人单位提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因此类动产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主张。
下一篇:业主购买的产权式商铺能否起诉收回?法院如何处理业主收回产权式商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