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日至12月22日间,被告人相生新、杨洋、穆宣瑀为谋取非法利益,组建公司,招募业务员,虚构“第三届中国少儿艺术之星大赛”网络赛事活动及赛事组委会,伪造赛事红头文件、赛事活动方案,谎称联合国内数十家知名媒体、百余家文化艺术机构、与知名艺术培训机构合作、通过“专家评审+大众打分”对作品进行评选等,将活动包装成全国性权威赛事,并承诺全程免费参加,获奖前三名可获得奖杯、奖牌、证书。业务员根据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培训机构拨打电话、添加微信,使用公司提供的话术进行推介。培训机构同意参加后,收集学生参赛作品和信息发送给被告人。被告人制作活动微信投票链接,发送给学生家长转发朋友圈拉票,并开通“为TA加油”有偿投票通道并限制正常投票,设置价值5元至300元不等的礼物、对应5分至5000分不等的分值,利用家长希望孩子取得名次的心理,诱使被害人家长充值刷礼物,拉高分值影响排名,以此骗取财物1468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相生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相生新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本案由响水县人民法院一审,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