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经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山东林森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林森生物 新三板87301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于景堂因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执行逮捕。
企业登记资料显示,山东林森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30日,注册资本2400万元,系全部实缴。公司经营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皇城玫瑰谷玫瑰大道南首。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植物产品加工技术咨询、服务、转让;生物制剂研发、植物提取物(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生物油脂、植物化学品、功能蛋白肽、氨基酸研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等。
山东林森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什么是妨害药品管理罪?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刑多重,可否取保候审、不起诉或判处缓刑?
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我国《刑法》第142条之一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就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2、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3、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4、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141条、第142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刑事犯罪案件代理辩护,能办理公安、检检察、法院全阶段介入、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轻判等刑事律师工作。具体工作:
一、在公安阶段:前往公安局、派出所办案单位,了解涉嫌罪名和大概案情,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了解具体案情,分析案件构成的罪名和可能处理的结果,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二、在检察院阶段:对接检察院,查阅具体案卷,更清楚了了解案情情况,会见被告人,搜集并提供被告人无罪、从轻、减轻、自首、立功等有利证据,为被告人作无罪、减轻、从轻辩护。
三、在法院阶段:根据案卷证据、情节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作无罪、从轻减轻、缓刑辩护。
杨律师团队专业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办案细致认真,工作尽心尽职。先后辩护过数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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