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被告人张小雷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以下简称“钱宝系”案件)涉财产部分,南京市中级法院立案执行后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资产处置进度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节选):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3年4月3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为:在首次信息登记核实阶段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包括由代理人代为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
特别注意:未在“钱宝案”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注册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虽已注册、但未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因不具备清退条件,暂不列入首次资金清退范围,相应权益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公告。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清退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在信息登记核实期间确认的损失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以下内容详见公告)
案款领取说明
一、资金清退对象包含哪些人?
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为在首次信息登记核实阶段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在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间未完成损失确认怎么办?
未在信息登记核实期间完成损失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在列入本次资金清退,相应份额会按相同比例保留,待后续完成损失确认后另行组织清退。后续工作安排,请耐心等待人民法院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三、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数额如何确定?
集资参与人的清退资金数额,由集资参与人确认的损失数额乘以统一的清退比例确定。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刑庭庭长、执行局局长等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后龙
副院长 姚志坚 冯驰 史俊
刑二庭庭长 卞国栋
刑三庭庭长 方 红
执行裁判庭庭长 迟红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
南京市中级法院电话:025-12368
南京知名律师杨正宏,从事律师30年,团队律师均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法学院,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办案细致踏实,工作尽心尽职。先后办理过数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南京杨正宏律师团队专办:
一、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二、各区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三、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申诉再审案件;
四、检察院申诉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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