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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遇到违法强拆怎么办?被强拆的房屋按什么价格赔偿,怎么确定赔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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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340

南京专业拆迁律师杨正宏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和各地法院处理经验,房屋被强拆就案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在征收拆迁范围内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拆迁补偿问题可以通过赔偿解决,法院应该直接进行实体审理并就赔偿问题作出判决。

2、具体到赔偿金额,为确保当事人获得及时、公平、公正的救济,在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难以对房屋及其他损失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确定损失数额,直接判决行政机关对房屋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一并给予行政赔偿,法院在判令赔偿时的标准至少不应低于补偿标准。

3、行政案件审理应当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宗旨,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在当事人已经提出明确赔偿请求情况下,无需将房屋损失视为另一法律关系判决当事人另行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法院直接判决赔偿更有利于公平、公正解决问题,避免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对补偿问题不予处理、拖延处理或者作出不合理的补偿,最后当事人仍然需要通过司法裁判寻求救济,增加当事人的诉累。

4、对于房屋赔偿的标准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原则,赔偿标准不得少于补偿标准。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减少被征收人因为行政机关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尊重填平原则,坚持赔偿适当高于合法征收的标准。

房屋所有人可根据以下五种标准测算赔偿金额:

根据已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确定赔偿标准

行政赔偿不应低于行政补偿,也即不应低于当事人可获得的征收安置补偿利益。那么如何确定安置补偿利益?具体可考虑以下因素: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

3、本应对当事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4、其他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安置协议。

通过综合比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充分救济保障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原则,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通常,参照适用与当事人相仿的其他被拆迁人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往往对当事人更加有利。

二、依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赔偿标准

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关财产损失的,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拆除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这一做法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直接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依据周边同地段类似性质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标准

因违法强制拆除合法房屋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考虑到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及对当事人居住权益的保障,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亦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在不低于征收补偿标准的前提下,受损财产的价值评判可以估价时或判决时为基准。

四、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赔偿标准

评估报告是确定房屋补偿价值的核心证据。评估中如何选择评估时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争议能否得到实质化解,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法院在委托评估时,原则上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为评估时点。在目前的司法实务当中,出于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之考虑,对于时间跨度长、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价值波动大,当事人原产权安置权益需要通过货币化方式实现的,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房屋损失赔偿时点的确定,应当选择最能弥补当事人损失的时点。其次,选择房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外市或外省法院评估机构库中选择,避免评估机构受到当地征收部门影响,不能客观公正评估。

五、通过走访询价方式确定赔偿标准

在无法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被拆除房屋价值时,法院通过走访询价,参考估价时同区位同性质房屋的市场价格对当事人房屋赔偿数额予以酌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房屋征收补偿时市场价格补偿的基本原则。

江苏省知名律师、南京杨正宏律师,从事律师30年,团队律师均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法学院,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办案细致踏实,工作尽心尽职。先后办理过数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南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杨正宏律师团队专办全国各地拆迁征收赔偿案件,先后办理过矿山征收、企业厂房拆迁征收、商铺门面房拆迁征收、住房拆迁征收等多起拆迁征收赔偿纠纷案件,通过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经过各种不懈的努力,最终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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