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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政府违法强拆房屋无法恢复原状时,法院应该判决?律师对于被强拆房屋案件起诉辩护,如何制定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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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356
南京拆迁律师团队首席律师杨正宏律师认为:被拆房屋明显不具备恢复原状的可能时,法院应及时释明告知被拆迁人也即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行政机关支付特定数额的赔偿金或交付特定(包括特定面积、特定位置)的安置房,以便法院作出契合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一般给付判决,高效、公平、公正地实质解决行政争议,而不宜作出判令行政机关限期作出赔偿决定的概括判决,以免行政机关作出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赔偿决定后,当事人再行起诉,既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又浪费司法资源。 南京房屋土地征收拆迁专业律师团队,由从事律师工作30年之久的南京知名律师杨正宏领衔组建,专业从事房屋土地征收拆迁案件代理,专业高效,尽心尽职,先后办理安徽马鞍山矿山征收赔偿、淮安房屋起按拆赔偿等多起房屋土地拆迁征收赔偿案件,取得较好效果,赢得委托人赞誉和信任!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2层 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