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转破”“类个人破产”优秀案例及创新机制评选结果的通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南京贝黎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获评“执转破”优秀案例。 因贝黎妃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某芳申请追加公司唯一股东刘佛发为被执行人,江宁开发区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追加刘佛发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并对贝黎妃公司所欠王某芳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经调查,未发现刘佛发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根据执行阶段调查情况,贝黎妃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在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执行法官征询申请执行人王某芳将贝黎妃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的意见并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其后,申请执行人王某芳向江宁开发区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将贝黎妃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收到申请后,执行部门按照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转破”衔接机制工作要求,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转破”审判团队召开联席会议,执行局将该案“执转破”要素审查情况提交联席会议进行审查,将其列入“执转破”审查快速通道。即立案案号为(2022)苏0191破申6号。 经听证审查,2022年5月27日,江宁开发区法院裁定受理贝黎妃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吸收执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另发现贝黎妃公司名下有2个商标(非知名商标)。但未能接管到贝黎妃公司任何会计资料、重要文件。 通过前期要素式审查及管理人调查,贝黎妃公司确定为“三无案件”,且结合债权均为特许经营费性质相同,无职工需要安置,合议庭确定简化审理该案。与管理人沟通后,合议庭将债权申报期限压缩至30天,指导管理人提前向债权人送达会议资料并听取意见。债权人会议召开前,18名债权人对债权表均书面核查无异议,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等表决事项均“双100%”书面表决通过。此后,18名债权人又对“1元起拍商标”、“不以诉讼方式追收股东未实缴出资”、财产分配方案等“双100%”书面表决通过。债权异议期满后,江宁开发区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分别于8月1日作出确定无异议债权及宣告破产的裁定,于8月2日作出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于8月3日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其后,江宁开发区法院将贝黎妃公司为唯一被执行人的14件终本案件退出终本管理库,快速实现“三无企业”市场出清和终本案件清理的双重效果。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院长、庭长联系电话 南京知名律师杨正宏律师团队,专业辩护30年。专业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办案细致认真,工作尽心尽职。先后辩护过数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主要办理: 1、各县区法院重大疑难复杂难的案件; 2、各中级法院一审、二审上诉案件; 3、省高级法院二审、申诉再审案件; 4、各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诉再审案件。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层 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