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大墅产业新城规划区詹家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推进大墅产业新城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力,优化园区基础设施,需对新城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滁政办〔2020〕111号)等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全椒县大墅产业新城规划区内詹家组及周边项目用地地块。
二、征收实施及征收期限
征收实施单位:大墅镇人民政府
征收期限:以征收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征收范围房屋权属、面积、用途的审核认定
(一)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按照被征收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予以认定。
(二)对被征收房屋没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认证、处理原则:
由大墅镇政府组织镇村组三级组成认证组,对被征收房屋合法性予以认证。
(三)原来具有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含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后期未依法履行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自行翻建,如在征收期限内交付拆除,主屋按现体量建筑面积认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由选择。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审核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含有条件认定的面积),以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按80元/㎡给予补偿,面积确认按县级文件执行。
在征收期限15日内交付拆除的另给予砖混结构房屋500元/平方米奖励;在征收期限20日内交付拆除的另给予砖混结构房屋450元/平方米奖励;在征收期限30日内交付拆除的另给予砖混结构房屋400元/平方米奖励。在征收期限15日内交付拆除的另给予砖木结构房屋400元/平方米奖励;在征收期限20日内交付拆除的另给予砖木结构房屋350元/平方米奖励;在征收期限30日内交付拆除的另给予砖木结构房屋300元/平方米奖励。檐口高度低于2.2米房屋、简易棚等不享受此项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是经认证享受安置的被征收人,按认证的等面积享受优惠价格;超面积部分在10㎡(包括10㎡)以内享受增购价格;超面积部分在10㎡以上的享受市场价格。据实计算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的差价。选择望龙小区的安置房根据房屋拆除时间先后依次选择房型及楼幢号。被拆迁房屋按审核认定的面积,以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合并原则处理,只能按一户进行产权调换:
①一户多宅的(指集体土地上,含不同地块);
②在其他地块房屋征收时已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优惠政策的;
(二)安置户数的界定原则。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必须坚持依房确定安置户和“一户一宅”的原则。
(三)违建拆除。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建设的房屋,经认证属违法建设,在征收期限内交付拆除的,依据房屋建筑结构分别给予50-100元/平方米的助拆费;在征收期限内未交付拆除的,依法不予任何补偿。
五、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补偿、附属物补偿、室内外装潢、草苗木补偿标准按《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滁政办〔2020〕111号)文件标准执行。
2.搬迁费按每户600元标准给予补偿。
3.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房租),300元/月/户,暂发12个月,以实际回迁日据实结算。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处理
(一)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予以补偿。
(二)征收公告公布后,在征收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以及抢栽、抢种的花草、苗木、树木、蔬菜等,不予补偿。
七、安置地点和安置房价格
(一)安置地点:望龙小区
(二)安置房价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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