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3月19日公布40起2018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涉及化工、钢铁、印染等多个领域,包括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环保设施未正常使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环评擅自开工、物料堆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等。
2018年以来,江苏省重拳开展环境执法,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辉丰案”“灌河口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9万件,罚款21.1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5%、135%;配合公安机关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3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75人,同比分别上升6%、68%。
2018年4月9日,镇江市环保局会同句容市环保局对句容玉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废水通过暗管外排。7月10日,句容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8年5月10日,常州武进区环保局对润鑫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收集熟料粉磨水泥加工项目场地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溢流排放进入太滆运河。监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11.42,呈碱性。5月13日,武进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同时对其车辆冲洗设备电柜实施查封。6月10日,武进区环保局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整改到位,故依法延长查封期限。7月5日,武进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8年5月21日,无锡市环保局对无锡三开高纯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信访调查,发现该企业擅自将二期项目产生的高浓度废水稀释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在线检测仪采样管中接入自来水,故意干扰检测数据,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5月22日,无锡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10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85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稿件来源:新华日报责任编辑:潘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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