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检察院对周某某、陈某某等38人非法焚烧废旧电路板、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江苏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根据测算评估,制造污染企业需要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00万余元。
徐州市检察院起诉认为,2017年5月至11月,被告周某某(浙江乐清人)、陈某某(浙江温岭人)等人分别在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张集镇山上非法私自建设冶炼炉,为来自多地的经营者焚烧废旧电路板,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焚烧后的固体废弃物任意堆放,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环境污染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周某某、陈某某等人相继抓获。2019年1月,陈某某等14人被徐州一审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至三十万元罚金;周某某等其他被告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污染环境案发后,检察院和当地政府组织环保专家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分析论证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受污染情况,委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对损害后果进行鉴定评估,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312.95万元。徐州检察院认为,为全面追究被告的刑事、民事责任,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徐州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代表国家起诉污染环境企业。此案也是全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与此同时,徐州市检察院指导铜山区检察院督促当地政府对现场遗留的电路板、焚烧残渣依法进行了处理,及时消除污染源。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稿件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潘文茜)
南京著名主任律师杨正宏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检察院如果发现并认为有必要以国家名义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检察院搜集证据材料,提起诉讼,当然赔偿的款项只会用于修复环境,而不是赔偿给被害人。如果周边被污染企业或个人遭受环境污染损害,检察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代表被害人(被污染企业或个人)要求赔偿的,这些被污染惬意或个人只能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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